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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澳門Macau旅遊保險計劃



保障惠益
緊急旅遊支援及醫療費用
1. 醫療費用
在海外求醫,很多地方的醫療費用不單昂貴,而且入住醫
院往往需預支按金。倘受保人在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或突然
染病而必需在當地接受治療,所涉及的慣常及合理診療費
用可獲得賠償。若有需要,「友邦國際支援服務」會為您
墊支所需住院按金。至於回港後90日內的覆診費用亦可獲
高達50,000港元之賠償。總賠償額可達1,000,000港元。
2. 緊急醫療運送
在海外求診,若遇上當地醫療設施不夠完善而未能獲得洽
當的醫療服務,往往令人擔憂。因此假若受保人在海外患
重病或嚴重受傷,需送往其他地方或送返香港治理,即使
受保人身在偏遠的地方,「友邦國際支援服務」亦會安排
緊急醫療運送及運送途中的醫療護理。
3. 運返費用
倘受保人在旅途中不幸身故,「友邦國際支援服務」可安
排遺體或骨灰運返香港。

4. 安排家屬探望
孤身隻影在異鄉住院,實在難受。倘受保人不幸在海外患
重病或嚴重受傷而需住院連續超過五日,並沒有成年直系
親屬成員陪伴,則「友邦國際支援服務」可安排受保人的
家屬前往該地探望照料,而「醒目遊」會支付該名家屬的
酒店住宿及交通費用。另外,「友邦國際支援服務」亦可安
排受保人的家屬前往該地照顧與受保人同行但無他人照
顧之小童,並陪同該小童回港或往其居住的地區。
個人意外
1. 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
倘在旅途中不幸遇上意外,並在意外後180日內導致喪生、失
肢、嚴重燒傷或其他損傷,最高賠償額可達1,000,000港元。
2. 永久完全殘廢賠償*
倘受保人在旅途中不幸遇上意外,並在意外後180日內導致
永久完全殘廢,在殘廢期間將獲得每月10,000港元之賠償,
最長可達100個月,首次每月賠償在持續殘廢後第13個月開
始支付。
縮短行程
倘受保人在旅途中需進行醫療運送、患重病、嚴重受傷或被綁
架;或受保人的家人或公司合伙人患重病或嚴重受傷而被迫縮
短行程,「醒目遊」將會賠償受保人已預先繳付而又無法獲退
還的交通及住宿費用。倘該行程為旅行社安排之旅行團,「醒
目遊」將按比例賠償已支付並無法獲退還的餘下行程之費用。
取消行程
價值不菲的旅遊費倘因旅程被迫取消而無法取回,確實令人
沮喪。所以若在出發前30日內因以下的原因而被迫取消行程,
「醒目遊」將會賠償受保人已預先繳付而又無法獲退還的交通
及住宿費用:受保人、受保人的家人或公司合伙人嚴重受傷、患
重病或死亡;受保人因其住所在出發前一星期內遇火災或受天
然災禍而遭嚴重破壞而需留在原居地;受保人出任陪審員、被
傳召出庭作証人或被隔離;或受保人前往的地區爆發戰爭、暴
動、騷亂等。
個人行李/物件遺失
倘在旅途中,受保人的行李或物件被盜竊或不幸遺失或損毀,
並於事發後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將獲高達15,000港元之
賠償。而每件或每組行李/物件之最高賠償額為2,500港元,個
人手提電腦最高賠償額則高至10,000港元。
旅遊證件遺失
即使受保人在旅途中因被竊或遺失護照、機票或其他旅遊證
件,因而需支付補領費、額外住宿及交通費,將獲高達10,000
港元之賠償。

個人金錢
倘被盜竊或遺失現金、銀行本票及旅行支票,將獲高達2,500
港元之賠償。
行程延誤
倘因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罷工、劫持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僱員
的工業行動,而導致受保人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12小時
或以上,每連續10小時的延誤將獲得賠償500港元。
行李延誤
倘於受保人無法控制的因素而導致受保人所安排的公共交通
工具延誤12小時或以上,每連續10小時的延誤將獲得賠償500
港元。每次旅程只可獲一次行李延誤賠償。
個人責任
「醒目遊」將償付受保人在外地因意外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傷或
財物損失而需負上的法律責任,最高賠償達1,000,000港元。
身故體恤津貼
倘不幸身故,「醒目遊」將提供「身故體恤津貼」。
24小時全球支援服務
投保「醒目遊」的客戶,均可自動享有「友邦國際支援服務」所
提供的電話旅遊支援服務,包括以下及其他多項服務:
• 醫療支援指導
• 緊急藥物運送
• 行李/旅遊證件遺失支援服務
• 緊急法律諮詢服務
• 緊急票務服務
• 大使館及領事館資料
• 緊急現金調動服務
中國支援卡
「中國支援卡」獲國內多間具規模及有水準之醫院認可。受保
人只需於指定醫院出示「中國支援卡」,便可即時辦理入院手
續獲得護理,減少因延誤所帶來不必要的後果。此外,透過此
卡可獲得安排緊急現金匯款及24小時法律諮詢等服務。

* 「永久完全殘廢賠償」不適用於學生。
注意事項
• 受保人及其受保配偶之投保年齡須介乎18至65歲,持有香港身份證之香港居民或居留香港之外國僑民,並從事文職工作者(職業等級1及2級)均可投保,可
續保至69歲。
• 受保人及其受保配偶均獲100%保障。
• 每名受保人獲賠償之「身故體恤津貼」,其賠償總和以受保人在本公司所持保單之同一保障項目不超過10,000港元為限。
• 關於「個人行李/物件遺失」、「旅遊證件遺失」及「個人金錢」:
1. 於每次賠償,首100港元須由受保人負責。
2. 除盜竊外,受保人之行李、物件、旅遊證件或金錢需要在酒店或公共交通工具上遺失或損毀。
3. 受保人須盡力確保其行李、個人財物及旅遊證件的安全。
• 受保行程須以香港作出發點,而每次受保行程連續最長達90日。
• 如需要緊急醫療服務,請立刻聯絡「友邦國際支援服務」。
不保事項
• 在香港(「個人意外」、「取消行程」及「身故體恤津貼」除外)及澳門境內
發生的損失(「個人意外」及「身故體恤津貼」除外);
• 宣戰之戰爭;軍事行動;違法行為;被拘留;罷工或工業行動;
• 恐怖襲擊;
• 前往、途經或於阿富汗、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亞、
蘇丹或敘利亞境內;
• 若受保人及/或其受保配偶身為或被定為恐怖份子或恐怖組織成員、販毒
者、或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之供應者等,任何其蒙受之損失;
• 任何因政府禁止或法規所引致的損失;
• 賽車活動;職業運動;
• 飛機上的工作人員或操作員;任何運輸工具測試及操作;勞動工作;在船艦
上工作;離岸活動包括商業潛水、石油開採及空中攝影;處理爆炸物;
• 自殺或自致的傷害;愛滋病或人體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精神病或精神分
裂;懷孕或生育;
• 遺失或被竊後24小時內未有向警方報失;
• 未能獲取航運機構或旅行社之書面證明以指示延誤之時間及原因;
• 因受保人逾時抵達機場或碼頭而引致之延誤;
• 正常之磨損及損耗;珠寶及古董、易碎物品、食物、文件、商業物件及儲存
在電腦磁帶、磁卡、磁碟等資料之損毀;
• 僱主責任、契約責任或對受保人家庭成員的責任;
• 由於使用汽車、飛機或輪船所引起的責任;
• 於旅程出發前/保單繕發或復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損傷;任何先天性殘疾
及遺傳病;
• 乘搭順風車;
• 違反醫生勸諭而外遊之旅程。
此產品簡介只供參考,有關保單契約條款之定義、契約條款及保障條件之原文及完整敘述,請參閱保單契約。
「AIA」、「本公司」或「我們」是指友邦保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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